法律分析:
在毕业时如果没有将档案调到公司,学校一般有三种处理情况: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社局下属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并由个人去办理托管手续;把档案留在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把档案转至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第四十一条 毕业生持《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予以办理接收手续和户粮关系。凡纳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地方政府不得征收其城市增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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