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未婚时打胎,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自愿发生打胎行为的,男方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给予道义上的补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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