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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拆迁房分配规定

2024-04-03 来源:客趣旅游网

离婚房产分割与拆迁补偿款分配相关的主旨是:离婚房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时,拆迁补偿款不参与分割;离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拆迁补偿款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对于公房拆迁补偿款,一般按照公房离婚分配原则进行分割,但可酌情多分给年老体弱、经济困难者、额外支付过款项者和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监护义务者。

法律分析

1、离婚房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离婚拆迁补偿如何分割

离婚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的,根据拆迁政策的规定,拆迁补偿款是给予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房屋的主人(非居住人)。此时,由于房屋只属于夫妻一方,则拆迁补偿款只能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因此,此种情况下,离婚拆迁补偿款不进行分割。

2、离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拆迁补偿款离婚怎么分配

离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夫妻共同拥有房子的产权,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对夫妻的共同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拆迁补偿款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当然,一般情况下是平均分配,在分配时需要同其他共同财产一样参照照顾无过错方、女方、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对拆迁补偿款进行分配。

3、离婚拆迁补偿如何分割的例外情况

上面两种情况属于一般情况,在生活中经常也大量存在对公房拆迁补偿款,离婚如何分割的疑问。对于未能取得产权的公房,虽然夫妻双方对房子都没有产权,但是按照规定也是可以得到拆迁补偿款的,此时,对于离婚拆迁补偿款怎么分配呢此时,夫妻双方都是有权分得拆迁补偿款的。一般分割拆迁补偿款的参照公房离婚分配的原则及标准对拆迁补偿款进行分割,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补偿款,在承租人、同住人之间的分配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多分:

一是,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平均分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二是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三是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忍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结语

离婚房产的分割涉及到夫妻财产的划分,以及拆迁补偿款的分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离婚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拆迁补偿款则不参与分割。而如果离婚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拆迁补偿款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平均分配。然而,对于公房拆迁补偿款的分割,可能会有特殊情况需要考虑,如年老体弱者、经济困难者或居住未成年子女等。在这些情况下,可以酌情进行额外分配。具体的分配原则和标准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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