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协议离婚后还可以请求离婚赔偿吗

2021-08-19 来源:客趣旅游网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1、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仍有权利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2、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当事人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逾期则不予支持。一年的规定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关于中止、中断的规定。

因此,如果有明确的证据能够证明在婚姻存续期间,当事人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而且无过错一方没有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放弃其损害赔偿请求权,那么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一、常见后悔离婚的问题有哪些

登记离婚时双方自愿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但一定条件下可以提起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重新分割,分以下四种情况:

1、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后悔。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会受理。但是法院在审理后,发现不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未离婚,对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协议后悔。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离婚后,对损害赔偿后悔的。

当事人在登记离婚后,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离婚登记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4、离婚后,对子女抚养问题后悔。

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以另行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的,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如果双方都同意可以申请复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