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离婚离家出走可能导致离婚损害赔偿,特别是对未照顾子女的情况。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收益、知识产权等,应平等处理。
法律分析
一、没离婚就离家出走后果是什么?
未离婚离家要根据当事人离家时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的,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离开,其行为涉嫌遗弃家庭成员。如果以后双方离婚,那么对方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育有子女离家出走不照顾子女的,构成遗弃罪的,需要负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哪些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结语
离婚前离家出走的后果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离家期间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可能导致离婚损害赔偿。对于育有子女且不照顾子女的情况,可能构成遗弃罪,需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因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时,可通过调解或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先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则准予离婚。失踪宣告后,对方提出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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