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欠条中明确约定了利息计算方式的,应当依照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从其约定,但利率不能超过法律规定,年利率未超过24%的,合法有效。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年利率超过24%不到36%的,按当事人意愿。年利率在24%至36%之间的民间借贷属于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起诉讼,法院不予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借款人不能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利息。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无效。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民间借贷最高利率是多少
按照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不超过24%的利息均受保护;超过24%不到36%的利息看做自然债务,给了的不用还,没给的不能再要;超过36%的部分一律不保护。
二、高利贷利息可以不还吗
民间借贷中利息是有明确的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利息约定主要有以下处理方式:(一)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借款人应当偿还这个利息。(二)借贷双方约定的一个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还利息,借款人可以不偿还超过36%部分的一个利息,已经偿还了的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进行归还。(三)借贷双方约定的一个年利率处于24%至36%之间的属于自然的这个债务,是否偿还,由双方当事人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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