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公积金缴纳,之上一年度的平均收入为基数。交纳比例为5%——12%,而且个人和企业依照1:1比例交纳。能拿到4000块的个人公积金,基本都是一些企事业单位的。个人公积金缴纳,很有可能都是按照税前工资为基数,依照最大12%比例交纳。大家很容易就能反发布工资待遇。个人公积金4000元钱,那薪资收入能够击杀99%以上工薪族了,像我就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中,个人公积金依照税前工资的12%交纳。
依照一般的优化算法,个人公积金4000其实就是自己交2000,如果按照12%比例最高交得话,那么他的月收益为16666元,其实就是年收入20万,这是税前收入,月拿到手类似12000。自然如果他们单位的缴费比例是5%得话,那他的年收入有可能会到48万!!换句话说,这个朋友最低收入20万,最大可以到48万。就算按同样缴费的占比交费,也不行完全的正确推断这个人的工资待遇。
由于每一家用人公司在确定缴纳数量时候的规格是很有可能不一样的。小家子气的单位有可能是按标准工资来确定缴纳数量,福利好的单位则可能是全口径来确定基数的。依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规定,设区大城市(主要是指地市)单位和员工社保缴纳比例最少不少于5%,正常情况下不超过12%(总计社保缴纳比例为10%至24%)。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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