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2分。
驾驶机动车时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应记2分。
判断开车打电话主要依据是“手持电话”,即手离开了方向盘。在驾车过程中,一定不要接打电话,这是遵守交通法规的行为,也是避免事故的表现,更是为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负责的行为。
驾驶机动车拨打电话。一是驾驶人注意力下降,易发生事故。开车时打电话,驾驶员的注意力就会分散,一旦遇到突发情况,驾驶员反应就会迟缓,甚至会出现操作不当。调查显示,开车时拨打电话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是通常情况下的4倍。这样看,开车拨打电话比酒后驾车还要危险。二是驾驶人会放慢车速,易造成拥堵。开车打电话不得不放慢车速,此时跟在后面的车辆也只能放慢车速,严重影响路段车行通行能力,降低道路通行效率。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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