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退出一般不能拿回本钱。
合伙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退出,可以拿回一定的本金:
1、协商退出。合伙人可以根据合伙协议或者双方的协商,约定退出方式和退出条件,如双方协商后由其他合伙人或者合伙企业回购退出合伙人的股份。在此情况下,退出合伙人可以根据协议或者约定,拿回一定的本金;
2、转让股份。合伙人可以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或者企业,以退出合伙。在此情况下,转让的股份价格应按照协议或者双方的约定确定,退出合伙人可以根据转让价格拿回一定的本金;
3、解散合伙。如果合伙协议中没有规定退出方式或者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通过解散合伙的方式退出。在此情况下,退出合伙人可以根据其出资比例,按照合伙企业的净资产份额,分得一定的本金。
合伙企业具有以下特点:
1、出资灵活。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出资,出资比例可以根据合伙协议约定;
2、管理灵活。合伙企业的管理比较灵活,可以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由合伙人或者特定的管理人员管理;
3、利润共享。合伙企业的经济利益由合伙人共享,利润分配原则可以根据合伙协议约定;
4、风险共担。合伙企业的风险由合伙人共同承担,风险分担比例可以根据合伙协议约定;
5、解散灵活。合伙企业的解散比较灵活,可以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各合伙人协商解散。
综上所述,合伙是一种灵活的经济组织形式,适用于小规模、灵活的经济活动。在加入合伙前,合伙人应认真了解合伙协议,确定自己的出资比例、经营范围、利润分配等事项,以避免出现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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