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事项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由建设单位向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开工审批和施工许可证。 二、申请条件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已经按规定办理招标手续并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 施工场地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办理了审查批准手续; 按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并已签订监理合同,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按规定已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建设资金已落实; 已按规定缴纳前期工程有关税费;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申报材料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拆迁许可证及施工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 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审查备案通知书; 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工程监理合同 ; 已按规定缴纳前期建设工程有关税费的证明;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资金保函或证明; 本建筑施工企业中标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原件; 外地施工企业入境审查备案手续;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登记表; 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已分别缴纳工程施工合同总造价5%的工资保证金的票据证明; 建设单位提交年度建安工作量用款的25%作为工程备料预付款,划入建筑施工企业银行帐户的书面证明;建筑施工企业提交开户银行的资金入帐证明; 建设单位提交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四、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持申报材料在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雅安市建设局窗口申请。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二条。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雅安市建设局窗口电话: 2227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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