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兵死亡之后有补助,具体如下:
1、丧葬费军休干部去世后,以本人生前基本离退休费为标准,发放12个月基本离退休费为丧葬费;
2、一次性抚恤金军休干部去世后,由安置地政府民政部门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基本工资。获得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获得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立一等功的增发25%;立二等功的增发15%;立三等功的增发5%;
3、特别抚恤金特别抚恤金由军休干部原部队所在大军区后勤部门将经费拨给省军区后勤部门,再拨给安置地管理部门后,由安置管理部门发给其家属。
退伍要办手续如下:
1、到所在区民政局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办公室报道。报到时带上下列证件:父母户口簿、本人退伍证、优待安置证、入伍通知书、部队行政介绍信,缺一不可;
2、报到时在退伍安置办领取申报户口介绍信;
4、退伍义务兵凭安置办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到住地公安派出所报户口;
5、凭部队党团组织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区委组织部或团区委办理转接组织关系手续,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属街道工委或有关单位。
综上所述,退伍老兵去世了家属有补助不是补贴,叫抚恤金。退伍军人去世后,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
【法律依据】:
《军人优待抚恤条例》第十三条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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