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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不同意执行和解的后果

2021-01-03 来源:客趣旅游网

原告不同意执行和解的后果是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进行及时判决,对于双方争议的法律事实应当依据判决进行执行,错误强制执行的损失可以请求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自行和解是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对双方争议的事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自行和解分为庭上和解和庭外和解。庭上和解是指在诉讼进行中,双方当事人在审判人员在场参与下达成的和解。庭外和解是指在法庭以外,在没有审判人员参与下,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虽在一定程度上对当事人有约束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只能向人民法院重新起诉。而通过法院确认的和解协议或以和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则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发生错判并已执行,依法应当执行回转的,或者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有错误造成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申请人赔偿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依照赔偿法规定予以赔偿的案件,应当经过依法确认。未经依法确认的,赔偿请求人应当要求有关人民法院予以确认。被要求的人民法院由有关审判庭负责办理依法确认事宜,并应以人民法院的名义答复赔偿请求人。被要求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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