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写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定额发票等。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发票名称是发票抬头中用于反映企业或个人的名称,包括销售方的名称和购买方的名称,销售方和购买方发票名称属于企业之间交易的需要填写企业的全称,而属于企业和个人之间交易的则需要填写企业或个人的全称。
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
3、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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