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既遂的量刑规定
1、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既遂的处罚量刑是:犯该罪的,一般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则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罪的主体是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构成要件
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构成要件是:
1、主体是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以及被拐卖妇女的人身权利;
3、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4、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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