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婚姻法已失效,民法典规定如下情况禁止结婚:
1、男女双方非自愿而申请登记结婚的;
2、男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早于二十周岁;
3、男女双方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男女双方或一方患有医学认定为禁止结婚的疾病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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