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剖宫手术的会增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据国务院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但是,对于符合条件生育二胎的产妇,根据我国已经出台的一些计生政策和计生部门工作人员的说法得出的结论是:单独生育二胎与生第一个孩子相比,生二孩的产假福利会缩水,比如没有晚育假了,女方少休30天。即女方是98天的产假,不再延长30天。同样,男方也没有护理假了。但是,符合生育政策的二胎仍然可以继续享受生育津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全国各地的规定标准不一,应以当地最新颁发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准。所以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
一、安徽省女职工产假时间的相关规定
《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中多项政策确保了已婚怀孕期间女职工权益。很多人都在关心合肥市女职工产假是多少天,产假期间工资怎么算。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他特殊情况将会有不同的产假时间。参加合肥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即女职工生育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在按国家和省有关
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发放。
《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除享有和国家同样政策外,安徽省女职工还享有: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
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男方护理假为20天。
正常产假为98天,晚婚晚育+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15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30天
二、生育津贴标准及产假规定:
凡按0.5%比例缴纳的行政机关、全额及差额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照发工资和福利待遇。凡按0.9%比例缴费的各类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参保职工,休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正常生育的,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规定的增加产假30天;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可延长至半年。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当根据医院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流产同时实施节育手术的,在以上规定基础上增加15天产假。产后放置宫内节育器,按产假另加2天;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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