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如果被保险人未能及时通知保险公司造成保险公司难以查勘事故或者对赔偿金额产生争议的,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而如果被保险人在理应通知保险公司的时间范围内未能通知,仅仅是通知时间稍晚了一些,并未对保险公司查勘事故或者对赔偿金额的核定造成实质影响,则保险公司无权拒绝赔偿。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而导致不能查勘事故的,可以向被保险人追偿;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给保险人造成严重后果的,保险人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险法》第三十条: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同时及时通知保险人并请求其指导处理;被保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造成保险人不能核定损失或者不能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对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被保险人未按约定通知保险人的,如果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保险人的义务未对保险人查勘事故或者对赔偿金额的核定产生实质影响的,保险人无权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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