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不管服刑时间的限制,都是可以减刑的:1、犯罪分子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2、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然后有悔改表现,或者说是有立功表现的;3、减刑必须是在法定限度内的。减刑超过一定限度后,就不能再进行减刑了。
一、不交罚金就不能减刑吗
不交罚金并不是说就一定不能减刑。如果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减刑。即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二、黑恶势力犯罪可以减刑吗
黑恶势力犯罪,除了明确规定限制减刑的,其他的都是可以减刑的。如果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且有悔改表现的,或有立功表现的,都可以减刑。但如果涉黑达到十年以上犯罪的,在减刑时从严控制。能否减刑,这个跟罪犯在监狱里的劳作表现情况以及罪犯的日常表现情况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三、再审维持原判是否影响原有减刑条件?
再审维持原判并不会原有减刑条件,如果原判刑罚就符合减刑条件的是可以减刑的。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有: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法定的重大立功表现的,是应当减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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