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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1-08-20 来源:客趣旅游网

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共同所有财产、住房补贴、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复员费等。

法律分析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安置房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内容:

(1) 工资、奖金,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 生产、经营的收益,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所得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民法典》第106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 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 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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