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主要包括如下一些情形,即凡伤残达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十级伤残,享受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2(注:2为平方);(3)全身瘢痕面积<5%,但≥1%;(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2(注:2为平方)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c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1(2)足背植皮面积>100c2(注:2为平方);(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度及Ⅱ度以上者;(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17)双眼矫正视力≤0.8(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