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反担保中的债权人为原本担保人,反担保是以原担保有效存在为前提的,反担保仅限于约定担保;2、反担保中的债权人为原本担保人,反担保所担保的实际是原本担保人的追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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