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投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一、拆迁期间被拆迁户拒不配合怎么办?
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拆: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二、房屋拆迁必须遵守哪些流程?
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通告》;
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6、入户调查;
7、评估结果公示;
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三、怎么避免房屋拆迁纠纷?
1、坚持动拆迁政策的公开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2、要加强对动迁人员的管理,提高业务素质。
3、政府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房屋拆迁工作。
4、充分发挥政府管理监督和司法监督职能作用。
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
2、货币补偿的金额;
3、补偿的方式;
4、搬迁的时间;
5、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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