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慰问:员工本人生育,工会赠送价值1000元慰问品。
2.大病慰问:员工住院一周以上(含一周),工会派员上门慰问。
(1)住院未实施手术者,发放 500 元慰问金;
(2)住院并实施手术者,发放1000-2000元慰问金;(3)重大恶性疾病者,发放2000 元慰问金;
3.工伤慰问:凡在职员工因公受伤影响正常工作或需在家休养者,发放500元慰问金;因公受伤造成严重伤害者,发放1000元慰问金。
4.丧事慰问:凡丧事,务请第一时间通知所在学院、部门,由学院、部门告知工会:
(1)在职员工去世,工会派员协助家属办理丧事,同时发放3000元慰问金;(2)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工会派员上门慰问,赠送花圈及 2000元慰问金。(直系亲属范围见附件)
5.节日慰问:每年国定节日,慰问标准按省总工会文件执行。
6.生日慰问:在职员工生日,发放价值400元的蛋糕或等值蛋糕券。
7. 员工退休慰问:即将退休的员工,在办理相关退休手续后,赠送价值1000的纪念品一份。
法律依据:
《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 第六条 基层工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向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教育。
(二)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组织职工民主管理企业、事业。
(三)组织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群众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发动职工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四)维护职工的学习权利,吸引和支持职工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
开展有益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的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五)保障职工生活福利,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搞好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做好劳动保险工作和劳动工资的群众工作。参与调处劳动争议。协同有关方面做好退休职工和职工家属工作。
(六)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维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监督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法律、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督促行政方面解决影响职工健康和安全的问题,参加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妇女的现象作斗争。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做好保护工作。
(八)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九)坚持工会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加强工会小组工作。接收新会员,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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