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户籍系统会显示案底。如果是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罪的,或者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未犯新罪,而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新罪的,都不认为是有前科。正在服刑的犯人再犯新罪也不能认为是有前科,而是属于服刑中重新犯罪。如果个人曾经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无论是实刑还是缓刑的,都会留下案底,这个案底是由司法部门联合录入个人的户籍系统的。如果该案底已经录入公安部的违法犯罪查询系统中,到别的城市公安的专有网上是会查到的,这个系统全国联网,无正当权限不得查询。有案底公安局是不会管的,也不能管。如果该案底已经录入公安部的违法犯罪查询系统中,到别的城市公安的专有网上是会查到的,这个系统全国联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四条 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迁移的时候,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到达迁入地后,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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