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2)调解。双方不愿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
(3)仲裁。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基基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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