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均属于国际刑事法庭管辖范围内的罪行。前者通常指的是国际武装冲突中的战争犯罪,例如有意攻击平民、强征劳工、酷刑、奴役、强奸等,这些犯罪行为侵犯了国际人道法和人权法的基本原则。危害人类罪则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生态犯罪、种族灭绝、集体谋杀、奴役、强制转移人口等罪行,这些罪行不仅涉及个人行为,还对整个人类社会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违反了人类基本价值观和人权保护的原则。随着国际法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国际刑事法庭并对这些罪行进行了司法追究。在国际刑事法庭管辖下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可以被传讯、被起诉、被审判、被判定有罪并受到严厉的惩罚。
【法律依据】:
《罗马规约》第一条 本规约旨在建立一个独立、永久、地区性的国际刑事法庭,负责调查、起诉和审判涉及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侵犯日内瓦公约规定的行为等最严重的国际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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