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就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使用书面的形式。但是,依据中国相关涉外企业法的规定,订立涉外企业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同时在实践过程中,当事人一般都会约定通过书面的形式,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换句话说,在当事人有事先约定的情况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约定的要式合同。具体来说,这主要是因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涉及的标的物数额较大,而且当事人双方大多不能即时结清货物和货款。这也是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当事人双方也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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