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急性心肌梗塞理赔中,继往病史是否必须被考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应当结合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于继往病史是否作为理赔的必要因素,应当根据被保险人的个人情况、保险合同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考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条:“保险合同中对被保险人的健康情况提出的问题,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的健康情况等必须了解的情况,应当在保险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原则,不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
综上所述,对于急性心肌梗塞的理赔中,继往病史是否必须被考虑的问题,需要根据被保险人的个人情况、保险合同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考虑,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应当充分评估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确定继往病史对于理赔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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