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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盗窃转化为入户抢劫该如何处理?

2021-05-09 来源:客趣旅游网

入户盗窃和入户抢劫二者在本质上有着很大的区别,原因在于入户抢劫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因此,入户抢劫一直是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的犯罪之一。这二者之间往往还会存在一种转化关系。在法院判决此类案件时,如果入户盗窃转化为入户抢劫的话该如何处理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

入户盗窃转化为入户抢劫该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由此可见,盗窃转化为入户抢劫需具备三个条件:

1、行为人实施了入户盗窃的行为;

2、当场实施了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

3、当场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原因是“被发现”。据此我们可以清晰认定何种情况下入户盗窃转化为入户抢劫,而转化后该如何量刑又存在两种意见分歧。

一种意见是,

对被告人应当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关于抢劫罪加重处罚情节的量刑幅度进行处罚,其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理由是如果刑法关于抢劫罪八种加重处罚情节不适用于入户盗窃转化而成的抢劫罪,立法时肯定会作出例外规定;其次,如果按照抢劫罪一般情节进行量刑处罚,就忽视了行为发生的处所即刑法所规定的的“户”,这显然是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

另一种意见是,对被告人应当按一般抢劫罪处理。理由是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本身已经蕴含了从重处罚的含义,没有必要再对入户盗窃转化为抢劫罪按照八种加重处罚情形里的“入户抢劫”进行处罚。

实践中比较倾向第二种意见,即“入户盗窃转化为抢劫”不宜认定为“入户抢劫”,具体理由如下:

1、导致刑期相差悬殊,罪刑不相适应。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入户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转化为抢劫,则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认定为“入户抢劫”,则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入户盗窃转化为抢劫如果认定为“入户抢劫”,量刑幅度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提高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期相差过于悬殊,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

2、背离立法本意。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所以将“入户抢劫”列为八种加重处罚情形之一,是因为这类抢劫罪更具有危险性,对公私财产和被害人的人身更具威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即将“临时起意的户内抢劫”排除在“入户抢劫”之外。由此“入户盗窃转化抢劫”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更小,更不应该属于“入户抢劫”。

3、不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对“入户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刑事犯罪应当严厉打击,但在具体适用时必须严格掌握标准,防止打击面扩大。

一、持刀抢劫大概5000元判几年

持刀抢劫大概5000元判决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这是我们国家的刑法,263条当中所具体规定的抢劫罪的量刑标准,当然了,如果说在具体的抢劫过程当中还存在着入户抢劫,那么无疑是要加重罪行的。我国《刑罚》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持刀抢劫也是属于抢劫罪的一种,但是持刀抢劫的行为对他人的危险性更大,因此,判处的刑罚会重于一般的抢劫罪,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至于具体判几年要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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