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转让方):
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受让方):
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经发包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甲方于2005年10月28日与**省**市**乡**村*组(发包方)签订了《承包经营荒山合同书》,约定甲方承包经营发包方的荒山150亩。现甲方自愿将其中**亩荒山的承包经营权无偿转让给乙方,转让土地为农业用途。
转让土地情况
承包地块情况 | 地块名称 | 面积(亩) | 等级 | 地类 | 四至 |
东: 西: 南: 北: | |||||
东: 西: 南: 北: | |||||
东: 西: 南: 北: |
转让土地范围内的农作物、苗木、房屋、其他设施等的所有权一并转让给乙方,《承包经营荒山合同书》承包范围内的道路、水池、电力等设施转由乙方无偿使用。甲方保证转让土地范围内的农作物、苗木、房屋、其他设施等在转让乙方之前所有权为甲方所有,且承包经营权及承包土地范围内的农作物、苗木、房屋、其他设施不存在影响乙方权益的债务纠纷。
转让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将**亩荒山承包经营权无偿转让给乙方。转让土地范围内的农作物、苗木、房屋、其他设施等作价**万元(大写:**元整)。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付款*万元(大写:*万元整);在**省**市**乡人民政府办理完毕合同鉴证之日向甲方付款**万元(大写:**万元整);剩余**万元(大写:**万元整)在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之日付清。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承包经营荒山合同书》原件以及发包方同意本次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的书面材料交由乙方留存。
2.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向**省**市**乡人民政府申请合同鉴证。
3.甲方须于办理完毕合同鉴证之日将土地以及转让土地范围内的农作物、苗木、房屋、其他设施等交付乙方。
4.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向**省**市**乡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
5.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获得转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依法享有对转让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流转权、自主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等权利。
6.甲方依据本合同与发包方变更承包关系,与发包方及时签订新的承包经营合同。
7.乙方依据本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与发包方确定新的承包关系,以承包范围为限按《承包经营荒山合同书》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与发包方及时签订承包经营合同。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该土地所在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甲乙双方承诺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本合同在发包方组长XXX见证下签定。
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发包方、鉴证机构各执一份,四川省简阳市丹景乡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人:
年 月 日
鉴证方(盖章):**省**市**乡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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