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合同辞职的后果:
1、无补偿、离职证明和社保转移;
2、可能面临赔偿或违约金争议,被视为旷工;
劳动合同原则:
1、合法性:符合法律规定;
2、公平性:内容公平合理;
3、平等自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地位平等,合同订立自愿。
用人单位不得附加不平等条件。
法律分析
没签合同辞职直接走人的后果如下:
1、如果不办理离职手续就离开单位,就没有补偿,也没有离职证明和社保转移。这种离职方式,一般情况到其他公司面试的时候公司是查不出来的;
2、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对擅自离职的,以旷工论处,可按照相关的规定,给予除名处理的规定是一致的。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如下:
1、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所谓合法就是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平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就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劳动合同双方公正、合理地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些合同内容,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往往只规定了一个最低标准,在此基础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就是合法的,但有时合法的未必公平、合理;
3、平等自愿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平等原则,一是自愿原则。所谓平等原则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在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高低、从属之分,不存在命令和服从、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只有地位平等,双方才能自由表达真实的意思。当然在订立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处于被管理者的地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里讲的平等,是法律上的平等,形式上的平等,在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形势下,多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地位实际上做不到平等。但用人单位不得于用优势地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附加不平等的条件。
结语
合同未签订而擅自离职的后果如下:1、无补偿、离职证明和社保转移。其他公司面试难发现此情况。2、自动离职引发争议,企业可要求赔偿或违约金,称为自动离职争议。3、劳动合同订立原则:合法性、公平性、平等自愿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订立合同时地位平等,但实际上存在不平等。用人单位不得附加不平等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