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上班途中突发脑溢血死亡公司有责任吗?

2020-01-30 来源:客趣旅游网

员工因为长期加班突发脑溢血死亡,单位需要去负责员工的死亡,因为员工是在加班的过程当中死亡,所以说单位也是需要负责员工死亡的责任。在起诉的过程当中,法院也是会根据事情的详情来进行判决,这样也是能够给予家属一定的公平,并且也是能够让员工能够安息。

如果说员工本身就有一些疾病的话,那么员工自身也是需要负责一些责任的。但如果说公司在得知员工有疾病的情况下,还让员工去进行加班,那么,公司的做法就是非常错误的,所以说公司也是要去负责更多的责任。我们会在网上看见有一些公司为了能够赚到更多的钱,就强制性的去要求员工进行加班,这样确实是会让公司获得更多的利益,但完全就是在拿员工的姓名开玩笑,所以小编本人也觉得公司不能够过度的要求员工加班。如果是因为员工自愿加班的话,那么公司也是需要去负责的,因此公司没有必要去强制性的让员工加班,一旦出现了问题,公司需要面临的责任就会更加的严重。

一般在一些竞争压力比较大的互联网公司,或者是像一些工厂里面员工猝死的现象,会更加的严重一些。因为工厂里面经常的需要员工上夜班,而互联网公司就经常的需要员工加班,有一些程序员,他们每天睡觉的时间不足五个小时,休息的时间更别说了,所以说这也是很有可能会导致员工猝死。

如果是因为员工在加班的过程当中突发疾病去世的话,那么这也是因为公司让员工加班的原因,所以说才导致员工出现了不舒服的现象。我们国家规定的是每天的工作时间是八个小时,如果一让员工加班的话,也是需要后续再给予员工一定的休息时间。有一些公司可以说是非常的利益化,他们完全看不见员工的身心健康,只注重自己眼前的利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