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起诉,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①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②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③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一、贴现是什么意思
贴现指付款人开具并经承兑人承兑的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后转让给受让人(持票人),受让人(持票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将票据变现,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票面金额扣去自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的利息,将剩余金额支付给持票人(收款人)。商业汇票到期,最终持票人凭票向该汇票的承兑人收取款项。
二、商业承兑可以起诉所有的背书人吗
商业承兑可以起诉所有的背书人。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是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然可以行使追索权。
三、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什么证明
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拒绝承兑或者支付的有关证明。如果持票人提示承兑或拒绝付款,承兑人或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退款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退票理由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此外,持票人不得按照票据债务人的顺序,对其中一人、数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如果持票人已经追索了一个或几个票据债务人,其他票据债务人仍然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等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①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②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③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