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公示3到5个工作日后有准迁证。
上海落户政策:
1、创业人才。直接落户条件:获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大于1000万元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大于2000万元,且在上海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并连续工作满2年;
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直接落户条件: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且最近3年累计实现技术交易额大于5000万元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
3、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直接落户条件: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且已完成在上海投资累计达3000万元;
4、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直接落户条件:最近4年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保的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
5、企业家。直接落户条件:须同时符合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持股大于10%的创始人。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法律依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五)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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