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欠债不可以起诉母公司。因为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欠债之后应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责任。所以,子公司欠债不可以起诉母公司。
一、控股子公司指的是什么
控股子公司:是指其公司的出资或股权50%以上由另一家公司控制,但未达到100%。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通过协议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股权或能够实际控制另一公司的公司。子公司是指另一公司实际控制一定比例以上股权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由母公司实际控制。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实际决定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如人事权、资产处置权等。
二、子公司跟母公司时什么关系
子公司跟母公司是附属关系。在法律上,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和母公司各以自己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责任,互不连带。设立子公司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并办理相应的设立手续。
三、公司人格混同的判定
公司人格混同主要有三种情况,母、子公司间的人格混同、企业相互投资引起的人格混同、姐妹公司间的人格混同。所谓的公司人格混同,是指在形式上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与股东之间,或公司与公司之间,在财产、业务、人员等方面出现混同,导致公司法人丧失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资格的情形。1、母、子公司间的人格混同。由于母、子公司间存有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子公司虽然系独立的法人实体,但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故很难保证其自身意志的独立性,据此,可从维护公平原则出发,否认子公司的法人人格,把子公司与母公司视为同一人格,由母公司直接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企业相互投资引起的人格混同。因为在相互持股的情况下,一方所持有的对方的一部分股份很可能就是对方出资给自己的财产,如该部分股份达到了控股程度,则表面上看似乎是二个相互独立的企业,但实际上已经混合为一体,从而产生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3、姐妹公司间的人格混同。一人出资组成数个公司,各个公司在表面上是彼此独立的,实际上它们在财产利益、盈余分配等方面形成一体,董事、监理相互兼任,且各个公司的经营决策等权利均由投资者一人掌握。公司法人人格混同行为侵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违背诚实信用的基本准则,破坏市场交易安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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