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个人利用需要经过主管机关同意,并支付土地使用税费。
1、政府可以依法征收农村的土地,然后,将征收的土地出让给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2、政府征收土地的,应当依法报经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可以依法进行征收,并向被征地农户及村集体支付土地补偿款、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等。村民需要安置的,还需要支付安置补助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