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保险理赔所需的大部分证明材料,都是处理事故过程中相关部门出具的,您只需注意收集、保留就可以了。下面就具体通过哪些途径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叙述如下:
(一)事故类证明:可大致包括意外事故证明、伤残证明、死亡证明、销户证明等。
1、意外事故证明。发生意外事故应准备意外事故证明。意外事故发生的原因各种各样,意外事故证明应根据事故性质由相应的监管机构出具。例如:道路交通事故应由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火灾事故应由消防部门出具事故证明;抢劫、殴打应由公安机关出具事故证明;工伤事故应由单位提供事故证明等。
2、死亡证明。在医院内死亡的,由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在医院外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死因不明确的应由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出具鉴定报告;对于当事人失踪、下落不明的事件,根据相关法律,可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并出具相关文书即可。
3、伤残证明。统一由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出具伤残鉴定。
4、销户证明。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
(二)医疗类证明:
包括诊断证明、手术证明、门诊病历及处方、病理及血液检验报告、医疗费用收据及清单等。均可在治疗过程中从院方获得。只要平时注意收集保留。
(三)受益人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1、受益人是指按保险合同或相关法律规定,受领保险赔偿金的权利人。一般持本人身份证即可证明本人身份。但在受益人不能亲自领取保险金,要求委托其他代理人受领款项时,可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后,由被委托人携带公证文书及其本人身份证明,前来办理理赔手续。
2、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受益人受领保险金款项时,除须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外,还需确认其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一般常见的“关系”有:a。夫妻关系,可提供结婚证明;b。父母关系,可提供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c。子女关系,可提供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
在看完了上文之后,大家应该知道车险索赔所需资料有哪些了吧,因为此时是想保险公司索赔,自然需要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应的理赔资料,这就要求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当事人能够有意识的收集、保存相应的资料,以便日后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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