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请律师可以起诉离婚,可以自行准备如下立案所需材料进行诉讼:1、相关管辖依据材料:离婚一般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2、感情破裂证据。3、其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财产证据、子女情况材料等。
一、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起诉离婚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1、结婚证明材料;
2、婚姻基本状况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关系变化及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5、起诉离婚的,应当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决书等材料;
6、童状况等。离婚诉讼通常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二、单方要求离婚可通过哪些途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此,单方面申请离婚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确定对离婚诉讼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单方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准备以下证据: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感情破裂证据、财产证据、子女情况材料等。
三、异地离婚程序
1.写好离婚起诉书(可请律师代写)。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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