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状况证明开具方式:若当事人已婚的,可以找婚姻登记开具已婚证明,因为婚姻登记机关留有结婚档案。如果没有结婚,需要开具未婚证明的,可以去找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未婚证明,因为户口本上由有婚姻情况。
《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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