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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处罚金额标准是怎样

2022-05-04 来源:客趣旅游网

一、重大行政处罚内容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二、行政处罚赔偿标准如何确定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三、重大行政处罚金额标准是怎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现就本省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规定如下:

(1)法律、法规、规章对某类违法行为罚款没有最高限额规定的,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1000元(含1000元)以上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5000元(含5000元)以上罚款为较大数额罚款;对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3000元(含3000元)以上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1万元(含1万元)以上罚款为较大数额罚款。

(2)法律、法规、规章对某类违法行为罚款有最高限额规定(含具体罚款金额和违法所得百分比、倍数规定)的,罚款数额超过最高限额百分之五十(含百分之五十)的为较大数额罚款。但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数额不足1000元(不含1000元)、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数额不足3000元(不含3000元)的,不视为较大数额罚款。

(3)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行政机关确需拟定高于或者低于上述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应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30日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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