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限制及担保物权实现情形
五种情况不能做担保人:机关法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非营利性学校、公益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担保物权实现情形:债务人或第三方未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方将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
法律分析
一、哪五种情况不能做担保人
1、机关法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学校;以公益为目的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五条,机关法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是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讨论决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六条,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二)以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以外的不动产、动产或者财产权利设立担保物权。登记为营利法人的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提供担保,当事人以其不具有担保资格为由主张担保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有什么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结语
在担保制度中,有五种情况下不能作为担保人:机关法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学校、以公益为目的的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这些机构提供的担保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除外。与此同时,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包括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或将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根据约定实现抵押权或质权时,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宣读并进行说明。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