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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能否破产清算,实收资本是否到位?

2020-02-15 来源:客趣旅游网

根据《企业破产法》和《司法解释(二)》,破产清算管理人有权要求出资人缴纳认缴的出资,不受出资期限限制;对于出资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超过诉讼时效为理由抗辩的情况,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分析

不可以。根据《企业破产法》: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破产清算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此外,根据《司法解释(二)》:管理人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主张出资人向债务人依法缴付为旅行的出资或者返还抽逃的出资本息,出资人以认缴出资尚未届至公司章程规定的缴纳期限或者违反出资义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理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拓展延伸

实收资本不足是否会导致破产清算的必然结果?

实收资本不足可能导致破产清算,但并非必然结果。破产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用于处理企业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实收资本是企业从股东那里获得的资金,用于支持企业运营和承担债务。如果实收资本不足,企业可能无法履行债务,导致破产清算。然而,破产清算并非唯一解决方案,企业可能通过增资、债务重组或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来避免破产清算。因此,实收资本不足并不一定意味着必然的破产清算,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决策。

结语

根据《企业破产法》和《司法解释(二)》,破产清算管理人有权要求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缴纳认缴的出资,不受出资期限限制。实收资本不足可能导致破产清算,但并非必然结果。企业可以通过增资、债务重组或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来避免破产清算。因此,实收资本不足并不一定意味着必然的破产清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五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一节 破产宣告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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