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月计算的期限,自本月某日至下月同日为一个月。
2、期限起算日为本月最后一日的,至下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
3、下月同日不存在的,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
4、半个月一律按十五日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零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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