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2009年5月1日起,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一、独生子女证怎么办
现在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具体如下:
1、因为独生子女证的办理时间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现在为了刺激人口增长,放开三胎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以生育三个孩子;
2、从国家全面实行两孩方针开始,独生子女证制度就现已撤销,现已处理的能够持续享用相关优惠,现在重生独生子女不能处理独生子女证了,但是曾经处理了的能够持续使用。
国家对三胎的优惠政策如下:
1、实施激励措施。在两核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家庭和有两个女儿的农村计划生营家庭应继续执行现有的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
2、完善生育制度。完善产假和保险制度;
3、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二、山东二孩产假规定是怎样的
山东二孩产假为158天,具体理由如下:
(1)《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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