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也属于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只有结婚登记后取得结婚证才确立夫妻关系,婚礼不视为成立婚姻关系。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对嫁妆归属一般无异议,认为陪嫁财产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男方购置财产属于男方。这样处理符合风俗习惯,避免矛盾激化,也符合公序良俗。
法律分析
一、彩礼钱属于女方个人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1、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约定婚约时给付的钱物。给付彩礼的行为,虽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彩礼一般为女方婚前财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3、或者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实际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的,有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离婚时男方也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二、嫁妆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民法典》明确规定,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的,才视为确立夫妻关系。举办婚礼不能视作婚姻关系成立。
2、嫁妆算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
(1)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
3、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女方为结婚购置的嫁妆,虽然是在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财产的资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亲属,少数也有夫妻一方婚前个人的收入。
4、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该类财产的归属一般不持异议,认为女方陪嫁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男方购置财产就是男方的财产。这样处理起来也比较符合风俗习惯,当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彩礼钱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未共同生活的情况下,男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对于婚后取得的财产,除非双方作出约定,否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审判实践中,嫁妆一般被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这样的处理方式符合风俗习惯,避免矛盾激化,也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九十九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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