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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2020-04-21 来源:客趣旅游网

工伤认定书包括用人单位全称、职工个人信息、受伤部位、事故时间、诊治情况、医疗救治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以及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不属于工伤的依据,最终的认定结论,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以及认定决定的时间。工伤认定决定需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法律分析

工伤认定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五)认定结论;

(六)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七)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拓展延伸

工伤认定书的要素及必备信息

工伤认定书是用于确认工伤事故的产生和劳动者工伤赔偿的重要文件。其要素包括劳动者个人信息、工伤事故经过、伤情诊断、医疗期限、伤残等级评定、赔偿计算等。必备信息包括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工伤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情的诊断和医疗期限,伤残程度的评定结果,以及赔偿计算的依据和金额等。工伤认定书的内容详实准确,对于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同时也是企业和社会各方了解工伤情况、进行赔偿决策的重要依据。

结语

工伤认定书是确认工伤事故和劳动者工伤赔偿的重要文件,包括劳动者个人信息、工伤事故经过、伤情诊断、医疗期限、伤残等级评定和赔偿计算等要素。准确详实的内容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至关重要,也是企业和社会了解工伤情况、做出赔偿决策的重要依据。请注意,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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