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失业人员到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管理中心所在地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登记;2、失业人员到失业管理中心进行求职登记和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3、申请通过后,工作人员在《劳动手册》上记载本次申领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起止日期;4、失业人员每月十五日凭银行存折到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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