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档案局查结婚证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可以是户口簿、单位证明或近亲属证明。丢失结婚证可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现户口所在地申请补领,需带户口本、身份证和婚姻登记情况证明。领取结婚证的手续包括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步骤,需提供户口证明、身份证、签字声明等材料,并进行婚前检查。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将发给结婚证,不符合条件的将出具不予登记的理由。
法律分析
一、去档案局查结婚证需要什么证明?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结婚证丢失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档可查的只需带户口本和身份证,无档可查的还需带单位或村(居)委会或近亲属出具的婚姻登记情况证明。补领结婚证日期和原来结婚证日期都写在补领结婚证上。所需材料:
1、当事人应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证明;
3、三张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
二、领取结婚证的手续是怎样的?
男女双方符合民法典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结语
结婚证丢失后,可前往原婚姻登记机关或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档案可查的只需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无档案可查的还需提供单位或村(居)委会或近亲属出具的婚姻登记情况证明。所需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登记档案证明和双方近期合影照片。结婚证办理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步骤,双方需同时到达婚姻登记机关,符合条件后将获得结婚证。若不符合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将提供书面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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