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农民的一户多宅是基于转让、赠予的,即使是一户多宅也是要允许 土地确权 的。这是农民的合法权益; 2、如果是农民非法占用村 集体土地 ,擅自随意建造房屋,而形成一户多宅,对于非法占有的,要全部没收。具体没收过程中有没有补助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3、 宅基地使用权 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 房屋所有权 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 土地使用权 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