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举报和维权应该收集证据线索、向相关部门报案、提醒亲朋好友防止被骗,并可以委托律师维权。网络暴力立案标准包括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一定数量、造成严重后果、多次违法又继续诽谤等情况。网络暴力侵犯公民的人格权、姓名权、名誉权等,这些权利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人格权的范围。
法律分析
一、遭到网络暴力在哪举报
遭到网络暴力可以在公安部门或者互联网管理部门举报,应当做到:
1.收集证据线索。在信息泄露之后,很容易收到各种各种的邮件,接到天南海北的电话。这时候要留心,记下对方的电话或者是邮箱地址等有用的信息。
2.向相关部门报案。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可向公安部门、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消协、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
3.提醒身边的亲朋好友防止被骗。个人信息泄漏后,不仅可以用这些信息盗用账号,甚至还可能骗身边的亲朋好友。
4.委托律师维权。如果个人重要的信息丢失,而且知道怎么丢失的或者是有很多线索,那么就可以向专业的律师咨询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网络暴力立案标准是什么
网络暴力立案标准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暴力行为,捏造事实对他人名誉权进行诽谤的,情节严重就会构成刑事犯罪,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网络暴力侵害什么权利
网络暴力侵犯的是公民人格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民事主体的人格权不受侵害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定义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结语
网络暴力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人格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权利的行为。遭受网络暴力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收集证据线索,向相关部门报案,提醒身边亲朋好友防止被骗,委托律师维权。网络暴力的立案标准包括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一定数量、造成严重后果、有过行政处罚又再次诽谤他人等情形。作为律师,我们应当积极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网络暴力行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章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第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网络安全管理以及网络产品、服务和运行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国家支持企业、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参与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章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第二十条 国家支持企业和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网络安全相关教育与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网络安全人才,促进网络安全人才交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